2020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
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的系列文件精神,依據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原則、支持方向和規范要求,現制定《2020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面向全省受理省文化和旅游廳主管職責范圍內相關文化和旅游產業項目的申報。
一、支持范圍
主要包括四大類:文旅融合建設類重大項目、文旅融合貸款貼息類重點項目、產業融合新業態類示范項目和文旅產業平臺類品牌項目,同時兼顧具有創新能力但抗風險能力弱的小微文旅企業項目。
(一)文旅融合建設類重大項目。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項目。重點支持圍繞長江經濟帶發展、大運河文化帶江蘇段和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江蘇重點片區建設,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旅游相結合開發的特色鮮明、具有示范性引領性的文旅融合項目。支持對外文化貿易項目,重點支持入選2019—2020年度國家文化出口目錄重點項目、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一帶一路”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國際合作重點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項目。支持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提質升級項目。
(二)文旅融合貸款貼息類重點項目。支持文化、旅游與金融融合發展項目。重點支持《江蘇省2019年重點旅游項目建設和投資計劃》《江蘇省2020年重點文化和旅游項目建設和投資計劃》中的重點融資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專項債券和投資基金融資項目。支持文化金融服務中心建設和運營項目。
(三)產業融合新業態類示范項目。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示范項目。重點支持以科技創新推動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的新型文化示范項目。支持優質旅游演藝項目、文化市場轉型升級項目。支持文化、旅游與工業、體育、健康、交通(自駕車旅居營地)、創意設計等產業融合發展示范項目。
(四)文旅產業平臺類品牌項目。支持文化產業服務、交易、會展等平臺建設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實效性和影響力強的文化旅游產業會展品牌項目。支持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升級項目。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是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旅游企業(單位)。
(二)企業(單位)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具有較好的財務狀況和相應的項目資金籌措能力。企業(單位)完整運行已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含一個會計年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與項目實施主體、資金使用主體必須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共同實施的項目視同主體一致)。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扶持。
1.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失信行為的;
2.違反《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被禁止申報本專項資金項目的;
3.同一企業(單位)同一項目當年度已經獲得省財政其他類扶持資金支持的或以前年度已經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的;
4.申報企業(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財稅資料的;
5.2017—2019年度已安排本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單位)項目績效評價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三、扶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補貼、獎勵、貸款貼息等方式,優先扶持貸款貼息和獎勵項目。
(一)補貼類項目原則上為2019年1月1日以后正在建設且進度完成達60%以上的項目。
(二)獎勵類項目原則上為2019年1月1日后完工的項目。
文旅產業平臺類品牌項目申報,項目須已建成或已實施完成,文旅產業平臺服務范圍須覆蓋縣域及以上。
補貼和獎勵類項目,申請扶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最高上限為200萬元。2019年未實現營業收入的企業(單位)不得申報補貼和獎勵類項目。
(三)貸款貼息類項目,須滿足以下條件:
1.貼息期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貼息額度不超過貼息期實際發生利息總額的60%,單個項目貼息上限為300萬元;
2.貼息期項目貸款總額(非授信額度):蘇南地區1.5億元(含)以上,蘇中地區1億元(含)以上,蘇北地區5000萬元(含)以上?梢允菃喂P貸款,也可以是同一項目多筆貸款總和;
3.貸款資金必須用于文旅項目相關的項目建設投入,文旅地產項目不在申報范疇。四、申報程序
五、申報數量
各設區市和省屬企業(單位)在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中擇優推薦、申報,項目申報數量上限詳見下表。
六、項目公示
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確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文化和旅游廳下達資金。
七、申報要求
1.各地要準確把握申報指南的要求,按照規定的申報范圍和條件,精心組織項目的初審和篩選,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2020年5月30日前,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正式行文上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屬企業(單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報。
2.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及編寫必須符合《2020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2)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條理清楚、數據準確,材料復印清晰,申報表、匯總表、電子版信息一致。申報材料按要求裝訂成冊,總頁數原則上控制在60頁以內。報送材料包括: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正式行文的文件1份,獨立的項目申報表1份,裝訂成冊的項目申報表及相關附件的紙質材料一式5份和PDF電子版,項目申報匯總表(Excel版、附件3)。
3.專項資金實行承諾制,申報企業須填寫《2020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并據實提供申報材料。如有違背,一律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其他事項